GIA钻石分级体系
美国宝石学院(GIA)是最早系统地提出4C概念、建立钻石4C分级规则的机构。GIA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4C分级规则中,钻石的颜色级别是以钻石产地的地名来命名的。
后来GIA于50年代修改了原有术语,用D~Z的字母依次颜色由浅到深的级别。而旧的颜色分级规则却成为了欧洲国家的钻石颜色分级规则的原型。现行的一些标准如CIBJO、IDC等都是在这一原型上改进和发展起来的。
GIA标准在净度上划分11个级别,并且把在其他分级规则中认为是外部特征的部分现象或缺陷,作内含物看待,从而在净度评定中参与考虑。尤其是对FL净度级别的评判中,外部特征非常重要。
国标 GB/T 16554-2003
我国的钻石分级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管局于2003年7月1日发布、2003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总体上与IDC标准最接近,部分具体内容接近于GIA标准。
为适应我国现有情况,我国标准比国际上的标准要宽松一些,特色之处是对镶嵌钻石建立了简略分级标准。
IDC钻石分级标准
国际钻石委员会(IDC)是世界钻石交易所联盟(WFDB)和国际钻石制造商协会(IDMA)于1975年成立的联合委员会,旨在为钻石商贸制定一个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钻石品质评价的统一标准,且在全世界保障标准的实施。于1979年提出了“国际钻石分级标准”。
与其他钻石分级标准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5微米规则和外部特征在净度级别评价中的作用。前者的核心是用标准样品来界定LC与VVS两个净度级别;后者对LC级别的钻石即可视为无内含物,外部特征不影响净度,但相同的外部特征对LC以下变得严格。
Scan.D.N.钻石分级标准
斯堪的纳维亚钻石委员会包括了丹麦、芬兰、挪威和瑞典等4个北欧国家,于1969年通过了“斯堪的纳维亚钻石命名规则”,通常简写为Scan.D.N.(Scandinavian Diamond Nameclature)。
1980年进行了更新,在颜色与净度分级上与GIA较接近,详略上有些区别。在切工评价上,以Scandinavian标准圆钻为依据。Scan.D.N.是欧洲问世最早的系统的钻石分级标准,对欧洲各国的钻石分级标准的建立和改进起到促进作用。
CIBJO钻石分级规则
CIBJO即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1926年始建于欧洲,原名为BIBOAH,其使命主要是为了促进欧洲珠宝业的发展,1961年,它重新组建改名为CIBJO。
1970年又成立了CIBJO钻石专业委员会,1974年通过了CIBJO钻石分级规则,后于1979年作了重要修改。CIBJO钻石分级标准对切工中的圆钻比例不作评价,认为不同比例的组合同样可以产生很好的效果,但是像“鱼眼石”比例特别不好的情况会在备注中说明。
除了以上提到的这些钻石分级标准外,还有RAL德国的钻石分级标准、HRD比利时钻石高层会议等等。所有的这些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对钻石分级提出独到的见解。
不同标准的颜色分级对比